蘇培科:新股發(fā)行制度改革不能再和稀泥
蘇培科
對于新股發(fā)行體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全國政協(xié)委員、中國證監(jiān)會主席助理朱從玖7日透露了下一步改革的思路。在這些改革的思路中,CCTV證券資訊頻道財經評論員蘇培科在3月8日的《新聞評論》節(jié)目中認為有以下幾個亮點:引入存量發(fā)行、強化詢價對象的責任機制、強化定價環(huán)節(jié)責任、核準制向注冊制過度和縮短網下配售股份鎖定期。這些具體方法到底能不能解決新股發(fā)行中的問題,蘇培科做出如下分析:
首先,“畸形化”的存量發(fā)行很難抑制大量認購。存量發(fā)行發(fā)行增加15%的股份,能不能抑制當前過度的認購需求?能不能實現(xiàn)全流通定價?蘇培科認為難度比較大。
其次,縮短網下配售股份鎖定期可能會加劇新股價格波動。目前市場的狀況是部分限售、部分流通,而且限售的股份多于流通的股份。于是很多基金公司、卷商機構紛紛提出縮短網下配售股份鎖定期的建議。我們知道,在網下配售股份的鎖定期是三個月。鎖定期減短之后,新股很可能會在上市初期進行大幅操作,然后在短時間內把股票拋售。這樣,鎖定期縮短必然會加劇新股價格在上市初期的大起大落。
實際上,網上網下雙軌制的分配機制源于十幾年前。當時我國為了扶持機構投資者,從而給予這些機構分配特權。目前,這些機構已經被“養(yǎng)肥了”,繼續(xù)保留這個特權分配機制,是中國股票市場最大的利益分配不公。所以,蘇培科一直建議盡快取消網下配售。
第三,強化詢價對象的責任機制勢在必行。目前的詢價對象是六類機構投資者。實際上,這六類機構的報價,很多情況下是主承銷商操縱的結果,其他的副主承銷商形同虛設。所以,有必要追究這些承銷商的責任。那么,怎樣去追究他們的責任呢?蘇培科建議,如果某承銷商的報價高于這個價格,則可以打破累計投標詢價制,按照這個高價成交;其他的投資者則按照均衡價格成交。這樣,就形成了惡意報價的懲罰機制。從而,機構在報價時會更加慎重。否則,機構漫天報價后又按均衡價格成交,會使我們的價格越來越離譜。
第四,實行“黑名單”制度,強化定價環(huán)節(jié)責任。如果主承銷商的定價不合理,如何追究他的責任?蘇培科的建議是,對我們的承銷商實施“黑名單”制度,如果主承銷商的定價過于偏離實際狀況,則可以把這個承銷商列入黑名單,禁止其一年內不能進行承銷業(yè)務。這樣一來,中介機構的責任意識會更加明確,而且定價也會趨于合理化。
第五,核準制向注冊制過度,可以擺脫行政干預和權力發(fā)審,但嚴格監(jiān)管更重要。目前的核準制使上市公司的上市成本非常之高,上市公司會自動轉嫁這個成本。在實際操作中,我們看到很多上市公司高溢價發(fā)行,用圈來的錢彌補自己的上市成本。對于這種情況,注冊制是降低上市成本的一個辦法,但是注冊制的前提是,我們的監(jiān)管必須到位,我們的中介機構要有責任意識,我們的市場要有誠信文化。
綜合以上幾個方面,要改革現(xiàn)有的發(fā)行制度,最核心的方法是把“裸申專業(yè)戶”、打新專業(yè)戶趕出一級市場。否則,一級市場的價格炒的很高,導致二級市場“高位接棒”。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之間的矛盾永遠不會緩解。因此,蘇培科建議,通過市值配比認購法限制那些純粹拿資金來認購的裸申專業(yè)戶,把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利益銜接起來。這也是實現(xiàn)全流通發(fā)行的方法之一。
(楊天潔整理,該內容是2010年3月8日蘇培科先生在CCTV證券資訊頻道《新聞評論》節(jié)目里的摘要。蘇培科系CCTV證券資訊頻道新聞主編、制片人、財經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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