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12年前欠2毛7被追討6百多 法院稱銀行不可一言獨大
法院:小梁僅需償還0.27元,提醒信用卡使用者及時還清欠款
本報訊(記者 王崇人 通訊員 杜楠) 小梁12年前欠銀行透支0.27元,12年后被銀行追討利息627.37元。小梁不愿意給,最后雙方鬧上了法庭。
昨日,記者從高明法院了解到,這起信用卡糾紛案已審理。法院判決梁某向銀行償還透支利息0.27元,同時駁回銀行的其他訴訟請求。
糾紛
欠0.27元要還6百多
追溯這起糾紛,還得從辦卡之初說起。1994年9月6日,小梁向某信用卡代辦行申請開辦信用卡(個人卡)一張。何小姐作為擔保人在《信用卡申請書(個人卡)》上簽名予以確認,并承諾:“如銀行與小梁聯(lián)系中斷或小梁無力償還所欠原告一切債務時,何小姐自愿放棄抗辯權,并立即負責將全部欠款清償?!彪p方未約定保證期限。此后,銀行審批通過小梁的申請,并向其核發(fā)了一張信用卡。
1995年8月20日至1996年1月30日期間,小梁曾多次用該卡透支現(xiàn)金,并償還了部分欠款。1996年1月31日,小梁向該卡存入現(xiàn)金6000元后,尚欠透支本金7610.32元。1996年7月1日,在扣除該卡存款所得利息0.82元后,尚欠透支本金7609.50元。1997年7月11日,小梁向該卡存入現(xiàn)金7610元。1997年7月14日,小梁記賬確認在扣除透支本金7609.50元后,卡上的賬戶余額為0.50元。同日,該卡尚欠透支利息8530.77元,扣除賬戶余額0.50元,該卡尚欠透支利息8530.27元。1997年9月1日,小梁向該卡存入現(xiàn)金8530元,扣除尚欠透支利息8530.27元后,該卡尚欠透支利息0.27元。
銀行在追收欠款未果的情況下,認為小梁尚欠透支本金0.27元及利息627.37元,遂于2009年底訴至高明法院。
判決
小梁僅需還0.27元
銀行認為,0.27元是本金。小梁在1997年發(fā)生透支欠款,雖經(jīng)還款但還剩余0.27元本金未還清,并由此產(chǎn)生利息共計627.37元。這627.37元利息是以最低的利息利率計算得出的。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雙方未約定履行期限,銀行可隨時要求小梁和擔保人履行債務。不過,銀行未提供有力證據(jù)證明0.27元是本金,也不能給出計算出利息的方法。因此,駁回銀行要求小梁和擔保人償還透支本金0.27元及利息627.37元的請求。小梁僅需向銀行償還屬于透支利息的0.27元。
法官提醒
應及時還清信用卡欠款
為0.27元對簿公堂實在是有點勞民傷財。在此,法官要提醒大家:一方面,作為信用卡使用者,要及時還清欠款,以免滋生利息,即使留下一毛兩毛的小小尾巴,也會惹來官司,同時還應注意保留各種還款、交易明細等單據(jù)以備不時之需;另一方面,銀行也應放低姿態(tài),主動與客戶多溝通、多聯(lián)系,存款、取款、交利息都要公開、透明,且不可一言獨大,想怎么收就怎么收,讓客戶用卡用得放心,交錢交得舒心。
相關專題: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鳳凰網(wǎng)無關。其原創(chuàng)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nèi)容未經(jīng)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nèi)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nèi)容。
|
|
共有評論0條 點擊查看 | ||
作者:
王崇人
編輯:
lil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