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下月將被標準為機動車 近億人出行受影響
紅網長沙12月4日訊(瀟湘晨報滾動新聞記者 胡遠志 夏雨)您是騎電動自行車上班的么?不,您騎的是電動摩托車。
即將于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以下簡稱《電摩條件》)新國標,規(guī)定“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將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
這意味著,大街上常見的電動車將被納入摩托車管理,而按照現(xiàn)行交規(guī),摩托車必須行駛在機動車道上,屆時電動自行車與汽車爭路的景象將不可避免。
如果交警部門采納這一新國標,在現(xiàn)已禁摩的城市,比如長沙,超過標準的電動車或將無路可走,事實上,這一標準的影響可能還不僅如此,若認真執(zhí)行,超過2000家電動車生產企業(yè)將變成無證生產的非法企業(yè),超過500萬就業(yè)工人將面臨失業(yè),按現(xiàn)有1.2億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計算,近億人出行將受到影響——要么選擇考駕照上牌買保險,要么放棄騎行。
電動車一標準就成電摩,這事靠譜么?
住在長沙市天心區(qū)的市民黃芳每日騎行上海立馬電動自行車上下班,前段時間,為了響應市政府“禁摩限電“的號召,她還專門到車管所為心愛的電動自行車辦了牌照。3日記者告訴她新國標將電動自行車歸為電動摩托車時,她第一句話便是:“這事靠譜么?”
不過國家標準管理委員確實在近期發(fā)布了消息,關于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四個標準將于20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它們具體分別是:GB24155-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GB/T24156-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GB/T24157-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能量消耗率和續(xù)駛里程試驗方法》和GB/T24158-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
記者檢索相關內容,《電摩條件》確實注明“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就這樣,電動車“被標準”為電動摩托車了,對此,黃芳樂呵呵的說:“我稍微加一下油門,時速就在30公里了,是不是以后也要像汽車一樣買交強險?”
其實,關于電動車早在1999年便有一項行業(yè)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guī)定“最高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
據說,新國標是正是在這項舊標準的基礎上創(chuàng)新而來,不過長沙市雨花區(qū)的一電動車銷售代理商卻告訴本報記者,現(xiàn)在市場上所有暢銷的電動車都在40公斤以上,平均速度超過20公里?!半姵乩m(xù)航時間越久越重,加上其他部件,低于40公斤高速行駛時車身不穩(wěn),再說速度低了還不如自行車,誰會買呀?要知道普通自行車一小時還可以跑15公里呢!”
相關評論:
相關報道:
電動自行車被機動車引質疑 業(yè)內人士擔憂交通壓力將加大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鳳凰網無關。其原創(chuàng)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共有評論0條 點擊查看 | ||
作者:
胡遠志 夏雨
編輯:
hu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