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在貨物貿易早期收獲方面,大陸將對539項原產于臺灣的產品實施降稅。對廣大臺資企業(yè)普遍關注的銀行業(yè)開放,大陸將出臺6項具體措施,便利臺資企業(yè)融資,包括允許臺灣地區(qū)銀行在大陸設立的營業(yè)性機構,建立小企業(yè)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在大陸開業(yè)1年以上且提出申請前1年盈利的臺灣地區(qū)銀行,可申請經營對大陸臺資企業(yè)的人民幣業(yè)務。[詳情]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行政院政務委員”尹啟銘昨日說,曾以模型推估,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后,可凈增加6萬多個就業(yè)機會。若韓國在2到4年內與大陸簽訂自由貿易協定,ECFA就給了臺灣2到4年的機會櫥窗。[詳情]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馬英九昨天晚上宴請臺灣“立法院長”、臺當局“行政院長”及相關“部會首長”與民代,希望大家能鼎力支持ECFA(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馬英九強調,ECFA簽訂后,臺灣經濟增長率將向8%邁進。[詳情]
經過兩岸雙方共同努力,兩會目前已就框架協議的序言、正文及5個附件達成一致,這份在兩岸關系發(fā)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協議,確定將在6月29日由兩會領導人完成簽署,為兩岸經濟關系正常化“下錨定樁”。[詳情]
2010年1月,關于ECFA的兩會首次專家工作商談在北京舉行。雙方就協議名稱、基本結構、建立商談工作機制等問題交換了意見,并取得多項共識?!半p方一致認為,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有利于兩岸展開進一步的經濟合作,有利于兩岸共同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和國際經濟激烈競爭的挑戰(zhàn),有利于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有利于增進兩岸人民的福祉?!鄙陶劰珗髮懙馈?a href="http://m.dali56.com/news/special/ecfa/20100628/2351248.shtml" target="_blank">[詳情]
2009年12月,兩會領導人在臺中舉行第四次會談,同意將這項協議納入第五次兩會協商重點推動的議題。
隨后,兩岸雙方在兩會框架下,本著“先易后難、求同存異、循序漸進、積極穩(wěn)妥”的原則,啟動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協商進程,并不斷取得實質性進展。[詳情]
ECFA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完整英文名為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內容
適用范圍:兩岸
簽署者:大陸與臺灣
簽署方式:采用架構協議
簽署內容:可能包括商品貿易(排除關稅和非關稅障礙)、服務貿易、投資保障、智慧財產權、防衛(wèi)措施、經濟合作,以及經貿爭端的解決機制等。
ECFA涵蓋兩岸間主要的經濟活動,包括貨物貿易及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原產地規(guī)則、早期收獲計劃、貿易救濟、爭端解決、投資和經濟合作等,目的是要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推動兩岸經貿關系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