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將上訴 認為罰款過重
本報訊 因認為自己不構成內(nèi)幕交易罪和非法經(jīng)營罪,并認為罰金過重,黃光裕于昨天正式遞交上訴狀,請求市高院改判一審判決。記者昨天獲悉,市高院已受理此案。據(jù)了解,一同提起上訴的還有其妻子杜鵑和北京中關村科技發(fā)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許鐘民。
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黃光裕犯非法經(jīng)營罪、內(nèi)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三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6億元,沒收個人部分財產(chǎn)2億元。杜鵑犯內(nèi)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2億元。許鐘民犯內(nèi)幕交易、泄露內(nèi)幕信息罪和單位行賄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億元。曾取保候?qū)彆鹤〖抑械亩霹N,在一審宣判后當庭收押。
按照刑訴法規(guī)定,昨天是黃光裕案上訴期的最后一天,市二中院于昨天上午接到黃光裕的上訴狀。據(jù)介紹,一審宣判當天下午,黃光裕的辯護人、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楊照東律師趕往看守所與黃光裕會面,對上訴改判的可能性進行評估,在隨后又一次會見中,黃光裕仍未下定上訴的決心。主要原因是黃家內(nèi)部對于是否上訴意見不一,直到昨天,黃光裕突然決定提起上訴。
黃光裕的上訴理由大致有四點:在內(nèi)幕交易罪、非法經(jīng)營罪兩項罪名的定性上,黃光裕存在異議,其認為不構成這兩罪;在行賄罪中,關于一審法院認定的鵬潤公司單位行賄,黃光裕不予認可;在量刑上,對于內(nèi)幕交易罪,黃光裕堅稱無罪,即使有罪也量刑過重;在罰金方面,黃同樣認為判決過重。
一同提起上訴的還有其妻杜娟,杜娟上訴認為一審量刑過重,其參與內(nèi)幕交易的程度不嚴重,且系從犯,請求法庭對其判處緩刑。
據(jù)了解,市二中院收到黃光裕的上訴狀后,將連同案卷一并轉往市高院,市高院審查立案后再決定是否開庭審理。
相關新聞
卷入黃光裕案 三國稅干部獲刑
本報訊 隨著黃光裕案一審落判,卷入“黃案”的官員也紛紛領刑。昨天,繼郭京毅、鄧湛等人之后,市國稅局兩名干部以及海淀一名國稅干部在二中院集體獲刑,法院以受賄罪,分別從重判處三人14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jīng)偵大隊長出面
送百萬求關照國美
在法院認定的多起賄賂事實中,國美電器被列入行賄名單中。國美電器為逃避稅務稽查,向梁叢林、凌偉分別行賄50萬元。
“吃飯的時候,靳紅利(時任市局經(jīng)偵處四隊、四大隊副大隊長)提出要關照國美公司!”梁叢林在歸案后說,2006年6月,國稅總局稽查局要求六個省市的國稅稽查局對國美公司納稅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同年8月,北京國稅稽查局指派其和凌偉參加專案組,其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工作。從國美公司調(diào)賬后沒幾天,靳紅利給其打電話,說他是黃光裕的朋友,并問北京國稅稽查局是不是從國美公司調(diào)賬了,他說是。后靳紅利約其和凌偉到潮好味餐廳吃飯,許鐘民也參加了。吃飯時,靳紅利讓其幫助國美公司。過了一段時間,靳紅利約其和凌偉到新世紀飯店名軒餐廳吃飯,在場的還有黃光裕、許鐘民。席間,靳紅利向其提出關照國美公司。在檢查中,專案組查出國美公司在稅務方面存在5個問題,最終,北京的國美公司共補交稅款近200萬元后便了事。
事后,他和凌偉、許鐘民在新世紀飯店吃飯時,許鐘民給了其5張各10萬元的工商銀行卡。許鐘民的意思是交個朋友,今后照顧國美公司,后其將銀行卡交給其妻張喬月。
-事情未能辦成
但40萬照樣笑納
在行賄的企業(yè)中,一家企業(yè)老總較為晦氣,其為逃避處罰,先后向梁叢林奉送40萬元后,結果稽查局臨時換人,仍被重罰600多萬元。
2007年1月初,梁叢林、凌偉帶隊對一家服裝公司進行稅務檢查,這下可嚇壞了公司的老總陳某。陳某趕緊找來中間人,通過中間人將梁叢林、凌偉約在一起吃飯?!澳銈兊氖驴纱罂尚?!”飯桌上,梁叢林對初次相識的陳某說,陳某趕緊請求兩人手下留情,少罰錢。飯后,陳某送梁叢林回家,在家門口給了梁叢林20萬元。
然而,奉送20萬元后,陳某本以為萬事大吉,但稅務稽查工作仍沒有停止,陳某趕緊又約請梁叢林吃飯?!斑@事小不了,要移送經(jīng)偵部門!”陳某嚇了一跳,覺得第一次錢沒給夠,于是又拿出20萬元給了梁叢林。
令陳某沒想到的是,40萬元送出后,梁叢林突然撤出調(diào)查組,處理該公司稅案的負責人換成了另外一個人。最終,該公司只好補稅1200多萬元,繳納罰款600多萬元。
據(jù)了解,“這事小不了,要移送經(jīng)偵部門!”梁叢林的這句話,不知嚇倒了多少企業(yè)主。一家企業(yè)老總聽到這句話后,趕緊拿出600萬元打點前來查稅的梁叢林、凌偉、梁敏進,三人每人分得200萬元,這也是三人合伙獲得的最大一筆賄賂款。對于該賄賂,公訴機關以索賄對三人提起公訴,但昨天的判決認定是受賄。
-三被告以受賄罪獲刑
未當庭表示是否上訴
3名被告人分別叫梁叢林、凌偉、梁敏進,案發(fā)前,梁叢林在市國稅局稽查局兼任檢查、執(zhí)行兩科科長,凌偉是市國稅局稽查局檢查科主任科員,梁敏進是海淀區(qū)國稅局財務科副科長。
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梁叢林共收受賄賂291萬元;凌偉收受賄賂281萬元;梁敏進收受財物合計210萬余元。據(jù)此,法院以受賄罪,判決梁叢林有期徒14年,凌偉有期徒刑13年,梁敏進有期徒刑12年。判決后,3名被告未當庭表示是否上訴。
相關專題: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鳳凰網(wǎng)無關。其原創(chuàng)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nèi)容未經(jīng)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nèi)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nèi)容。
共有評論0條 點擊查看 | ||
作者:
侯毅君
編輯:
zoul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