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長虹造假門到底誰在說謊
實名舉報非范德均一人;曾參與調查律師態(tài)度曖昧;四川長虹堅決否認
- 本刊記者 黃楊
私案?公案?
范德均原系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600839,SH;下稱“四川長虹”)員工,1998~1999年時任公司銷售處湖南管委會主任,他的一封實名舉報信炸開了中國資本市場一樁12年前的內幕。
范德均向全國人大、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公安部等部門舉報:1998年前后,四川長虹利用各種手段虛增銷售收入高達50億元,手段包括商業(yè)承兌匯票、重復計算旺季銷售收入、做假賬等,進而提出了四川長虹1999年度配股屬于非法行為。
范德均對《環(huán)球財經》記者表示,他的舉報已于2010年春節(jié)前經由中國證監(jiān)會轉四川省證監(jiān)局受理。國稅總局和公安部雖然沒有受理舉報,但仍要求他親赴四川繼續(xù)舉證(范德均目前暫居上海)?!耙驗槲业呐e報可能牽連很多以前的同事和其他一批人,所以我還沒有拿出全部證據?!狈兜戮@樣對記者說。
但戲劇性的是,記者就此事致電四川長虹,其新聞發(fā)言人劉海中對《環(huán)球財經》記者說,范德均是刑滿釋放人員,信用存在極大問題。并且其早年案件與四川長虹相關,他的行為屬于惡意報復。并且在隨后發(fā)給記者的書面材料中,四川長虹表示“公司根據客戶的商業(yè)信用等級采取包括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商業(yè)承兌等不同結算方式,均系根據銷售市場變化作出的一貫性政策安排,公司歷年收取的商業(yè)票據均進行了正常的收款結算,不存在任何虛增”,認為范德均系無理取鬧和公開挑釁。
誰在說謊?
記者經查證得知,范德均確曾入獄。根據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qū)人民法院(2000)涪刑初字第21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范德均挪用公款炒賣承兌匯票,并將利差據為己有;假借商業(yè)單位名義銷售公司貨物竊取返利,金額達77萬余元,構成職務侵占罪。
其后范德均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恰當,民事判賠合理,審判程序合法,遂做出(2000)綿刑二終字第108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范德均本人并未回避這段歷史?!拔掖_實在2000年3月28日到2005年5月27日之間服刑。原因是買賣銀行承兌匯票,長虹公司認為我假借商業(yè)單位名義銷售公司貨物竊取返利?,F在我已經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并且我會實名舉報長虹公司,也是因為有確鑿的證據,決不是誹謗?!?/p>
“2005年以來,我曾先后找到四川長虹董事長趙勇,四川長虹現任總經理、1998年時的財務總監(jiān)劉體斌,和四川長虹董秘譚明獻等人,但對方都置之不理?!狈兜戮f。
“范德均之前確曾找過我們,他認為這是樁‘冤案’,對我們糾纏不休?!彼拇ㄩL虹劉海中對記者說。
據范德均本人敘述,他在服刑期間就開始向有關部門舉報四川長虹1998年度虛增近50億主營業(yè)務收入,但證據不足。刑滿釋放后,他開始尋找四川長虹各地銷售代理商,希望他們和自己一起舉報長虹公司,但出于商業(yè)上和希望與長虹公司繼續(xù)保持良好關系的考慮,他們都選擇了沉默?!暗Ψ虿回撚行娜?,最后讓我找到了上海英達商業(yè)公司,上海英達商業(yè)公司總經理黃建平愿意和我一同舉報四川長虹?!?/p>
另一封實名舉報信
記者在一份簽名為“黃建平”的證明文件中看到如下敘述:“本人黃建平,原系上海英達商業(yè)有限公司董事長。1998年底,上海英達商業(yè)有限公司應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向其開具了3億多的商業(yè)承兌匯票,并告知僅用于當年銷售部門完成銷售任務。從1999年開始我多次向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催討這些商業(yè)承兌匯票,但對方一直沒有歸還。上海英達商業(yè)有限公司沒有提過貨,沒有商業(yè)入庫和銷售,也不是預付款?!?/p>
那么這個黃建平所述是否屬實呢?
記者從中國證監(jiān)會了解到,一份遞呈給中國證監(jiān)會的《情況說明》文件中的舉報人,非“黃建平”,而是“唐和平”。其對自己身份的敘述是“我是唐和平,湖南省邵陽市邵東縣人氏。原系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銷售代理商?!?/p>
該《情況說明》中與黃建平相關的部分是“2007年2月至5月期間,上海英達企業(yè)總公司委托上海諾維律師事務所陳雷律師多次致函長虹公司董事長趙勇和總經理劉體斌,要求長虹公司就1998年底其下屬企業(yè)上海英達商業(yè)公司開給長虹公司3億多商業(yè)承兌匯票的執(zhí)行情況作出說明,但長虹公司至今沒有任何解釋。陳雷律師就這3億多商業(yè)承兌匯票的具體情況向原上海英達商業(yè)公司總經理黃建平和湖南地區(qū)銷售負責人范德均做了相應調查”。
這里又出現了一個關鍵人物——律師陳雷,他曾對此案做過調查。但事情又出現了轉折,當記者輾轉找到陳雷律師后,他否認了上述說法。他說:“我確實認識黃建平,并且也曾受托于上海英達企業(yè)總公司,但和長虹公司討要的不是商業(yè)承兌匯票,而是欠款?!辈⑶冶硎尽拔也徽J識唐和平?!敝笏浴笆虑槊舾小睘橛?,匆匆掛斷了記者的電話。
一會兒有人出來舉證,一會兒又有人出來否定,到底誰是誰非。拋開各方說法和爭執(zhí),最終還要看證據。
22.5億元商業(yè)承兌匯票無中生有?
2007年5月21日黃建平出具證明顯示,1998年上海英達商業(yè)公司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與長虹公司1998年度報告所載明的有關上海英達商業(yè)公司的1998年末應收票據嚴重不相符,申明人和證明人黃建平對自己申明和證明的內容的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記者通過上海上咨通立會計師事務所咨通事(99)審字018號《關于上海英達商業(yè)有限公司一九九八年度會計報表》以及《上海英達商業(yè)有限公司一九九八年會計決算報表》看到,上海英達商業(yè)有限公司1998年度的主營業(yè)務收入是177,611,203.87元。而四川長虹1998年度報告卻載:上海英達商業(yè)有限公司1998年初的應收票據是81,000,000.00元,年末是465,800,000.00元,上海英達商業(yè)有限公司和四川長虹的財務數據嚴重不符。
根據黃建平的說法,問題在于上海英達商業(yè)公司開給長虹公司3億多商業(yè)承兌匯票,長虹公司經過上海英達商業(yè)有限公司就虛增了3億多的銷售收入,上海英達商業(yè)有限公司也沒有收到過長虹公司有關這3億多商業(yè)承兌匯票的增值稅發(fā)票。
其實從1992年開始,長虹公司就已經不收經銷商商業(yè)承兌匯票進行結算,這一情況同樣延續(xù)到了1998和1999年度。范德均也有“長虹公司銷售人員大都知道長虹公司為了增大1998年度銷售收入,要求大經銷商開具商業(yè)承兌匯票”的關鍵證詞。
記者調查所知,經銷商給長虹公司開具巨額商業(yè)承兌匯票幾乎不花費任何費用,因為商業(yè)承兌匯票經銷商不經過銀行可以直接對長虹公司開具,商業(yè)承兌匯票到期能否承付銀行概不負責。如果經銷商為了與長虹公司搞好關系,在不損害自己利益的情況下,存在愿意給對方開具巨額商業(yè)承兌匯票的可能。
范德均稱,其于1997年10月調離上海聯(lián)絡處擔任長虹公司湖南管委會主任,1997年10月1日到1998年元月31日,湖南管委會替上海英達商業(yè)公司代賣7400萬元的長虹彩電。1998年度上海英達商業(yè)公司以類似1997年度由長虹公司管委會(聯(lián)絡處)代賣的銷售方式完成2億多元的長虹彩電銷售。所以四川長虹1998年報告中的上海英達商業(yè)公司1998年應付票據期末數465,800,000.00元是長虹公司做假的結果。“可以肯定報告中的應收票據商業(yè)承兌匯票71份,2,250,000,000.00元中有虛假成分?!?參看表1)
范德均描述:“1999年元月初,長虹公司銷售部以電傳(銷售部內部文件)的方式,要求當時作為湖南管委會主任的范德均迅速與當時屬湖南管委會管轄的兩家代理商:長沙泰陽商城、長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聯(lián)系,讓這兩家代理商在其財務上虛假地證明從長虹公司購進了約1億5000萬元的長虹電子產品(具體金額范德均沒法保證準確),這兩家代理商并不付長虹公司一分錢的貨款?!?/p>
長虹公司的財務具體做賬方式,只有查證后才能知曉。
重慶百貨被牽入
在表1中榜上有名的還有另一家上市公司——重慶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600729,SH;下稱“重慶百貨”),查閱四川長虹1998年年度報告可以看到,重慶百貨1998年初的應收票據是34,700,000.00 元,1998年末的應收票據是665,800,000.00元。而重慶百貨1998年年度報告載明:主營業(yè)務收入才135050.55萬元,1998年末的應付賬款為125,897,282.67元,應付票據為94,938,593.00元。
兩家上市公司的財務數據完全不相符,難道重慶百貨1998年也效仿上海英達商業(yè)公司相同的方式,替長虹公司虛增了銷售收入?
同樣榜上有名的還有四川國貿有限公司。四川長虹1998年年度報告載明,四川國貿有限公司1998年末的應收票據是794,050,000.00元。
但是唐和平的舉報材料卻顯示,1998年度四川省范圍內還沒有一家經營長虹電子產品過3億元的單位,因此長虹公司對四川國貿有限公司應收票據不可能達到794,050,000.00元。
記者就上述種種疑問采訪了四川長虹,其新聞發(fā)言人劉海中回應說:“四川長虹歷年財報中銷售收入的確定均符合會計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財務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舉報中提及的公司1998年度確認的銷售收入均簽訂了銷售合同、約定結算方式、開具提貨單證,貨物所有權已發(fā)生轉移并取得收款憑證,銷售收入確認及財務處理完整、真實、合法?!?/p>
重復計算旺季收入?
四川長虹1997年度報告的會計年度是199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但四川長虹1997年度銷售收入賬務截止日期實為1998年1月31日,四川長虹把1998年元月銷售旺季近20億的銷售收入計算到了1997年度,這20億彩電銷售增值稅發(fā)票的票面開票日期均為1997年12月31日。在四川長虹財務結算的彩電銷售增值稅發(fā)票中,幾乎找不到制票日期為1998年元月1日到1998年元月31日之間的?!狈兜戮鶎τ浾哒f?!啊斗道y(tǒng)計表》(參看圖1)顯示出四川長虹1997年實際的會計年度是1997年1月7日至1998年元月31日?!?/p>
“1998年2月1日到1998年6月30日,長虹公司完成的彩電銷售收入不到30億元,四川長虹半年報的主營業(yè)務收入卻為5,160,123,764.03元。四川長虹1998年半年報就完成了相應造假?!狈兜戮f。
而從長虹公司文件《98年年終返利及代理費操作辦法》和1998年度長虹公司銷售代理商湖南邵東工業(yè)品集團公司《98返利及代理費結算表》(參看圖2)顯示:四川長虹1998年度實際的會計年應該是1998年2月1日至1999年1月10日。
于是范德均認為:1998年度四川長虹存在著把已經計入到1997年度的1998年1月1日到1998年1月31日的近20億銷售收入,重復計入到1998年上半年度的可能性。
長虹為何
根據范德均和唐和平的舉報——四川長虹1998年財務報告存在虛增銷售收入的情況,并稱根據舉報材料匯總統(tǒng)計,四川長虹虛增銷售收入約50億元。如果舉報屬實,那么對四川長虹意味著什么?
據唐和平計算,四川長虹1998年度報告指明其1998年度的主營業(yè)務利潤為3,161,337,126.49元。按其報告指明的主營業(yè)務收入11,602,666,517.24元,扣除虛增的50億銷售收入后初步推算,四川長虹1998年度的主營業(yè)務利潤不會超過21億。
所以,四川長虹1998年度的凈利潤應該在(21億+130508315.27元-774951792.40元-210399755.47-21349522.14元+41236032.71元-3820556.22元-324772348.07元)942613743.33元以內(沒有把3億多的廣告費全額實際計入和存貨跌價、壞賬計提以及高達1億的售中售后機的處理損失和購買彩管失敗損失綜合計算)(參看表2)。那么四川長虹1998年度的每股收益遠遠低于0.47元,其凈資產收益將低于0.47/5.51=8.53%。根據當時證監(jiān)會的有關配股募集資金的規(guī)定,四川長虹未滿足1996年、1997年、1998年連續(xù)三個會計年度其凈資產收益率10%以上的配股條件。如此一來,1999年8月四川長虹通過增資配股的方式從證券市場募集1748927036.20元的資金,就成為嚴重侵害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川長虹1998年度虛增50億的銷售收入,根據其1998年半年報和1998年報的有關上繳增值稅的說明和數據可以看出,四川長虹存在虛開近50億元彩電銷售增值稅發(fā)票的可能,虛開的彩電增值稅發(fā)票是否被違法利用,是否已經造成國稅的流失,只有查證才能弄清?!狈兜戮f。
但四川長虹否認了上述說法,長虹稱,范德均的行為是誹謗、詆毀、中傷長虹公司聲譽,破壞長虹品牌形象,不負責任地廣泛散布不實言論。長虹公司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同時懇請新聞媒體不應成為個人泄私憤的工具。
一位原四川長虹銷售負責人的講述:
疲軟的1998?
□ 本刊記者 黃楊/整理
龐大的銷售計劃
一位不愿具名的原湖南地區(qū)銷售負責人回憶,四川長虹為了在1998年度實現彩電業(yè)的第三次大淘汰,以徹底結束優(yōu)不勝劣不汰的尷尬局面,從而制定了龐大的生產銷售計劃:
彩電年產800萬臺(該產量比1997年度增加了50%以上),市場占有率力爭達到50%(1997年長虹彩電的市場占有率為35%);空調50〜80萬臺(套)(1998年是長虹空調進入市場的第二年,1997年長虹空調的年銷量僅僅只有幾萬臺);市場占有率進入行業(yè)前五名,力爭進入前三甲(之后的8年中長虹空調的市場占有率都沒有進入前五名);VCD生產銷售計劃300萬臺。
按照銷售計劃,1998年度長虹公司的生產總值至少會在250億元以上,銷售回款總額在200億元以上,市場占有率可以達到既定目標。
這個計劃能實現嗎?
上半年都在消化前一年庫存
記者查閱上世紀80、90年代彩電市場相關資料發(fā)現,自上世紀80年代末,彩電業(yè)便由賣方市場轉向了買方市場,到1999年年末,沒有一家生產商(包括外資、合資)可以絕對主導市場。上述原湖南地區(qū)銷售負責人稱自己親歷了長虹彩電價格體系變化。
“1996年為了提高國產大屏幕彩電市場占有率,四川長虹率先在全國范圍內大幅度地下調大屏幕彩電價格,從此開始了連綿不斷的彩電價格戰(zhàn),先由國產品牌與進口品牌之間,再轉向國產彩電的各個品牌之間,長虹彩電價格從1996年開始一直到2003年,按年平均15%以上的幅度在下降?!?/p>
“1998年2月22日,在長虹公司虹苑第六會議室召開的銷售服務處管委會主任會議上,時任長虹董事長的倪潤峰告訴大家,1997年彩電庫存量是180萬臺,按當年2400元/臺平均價概算,庫存彩電價值應該約43.20億元。但是從1998年2月1日到1998年6月30日,四川長虹實現的銷售回款總額遠遠不足30億,也就是說1998年上半年還沒有把上年度的彩電庫存消化完?!?/p>
查閱1998年上半年四川長虹的財務數據可以看出,1998年長虹的主營業(yè)務收入幾乎全部源自其彩電銷售回款總額。“因而1998年上半年不可能有財務數據中顯示的5,160,123,764.03元的主營業(yè)務收入?!鄙鲜鋈耸糠Q。
濟南罷售事件
導致四川長虹1998年上半年彩電銷售收入不足的原因還有著名的“濟南罷售事件”:
1998年3月,由于長虹公司的售中、售后服務太差,濟南市內的幾家大型零售商在同一天同時撤除長虹展柜拒銷長虹彩電,長虹彩電“濟南罷售事件”相繼被全國各大媒體轉載,給長虹公司的彩電銷售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
“災后重建”策略未達預期
1998年對彩電市場影響比較大的一件事是,當年8月份倪潤峰實施了轟動彩電業(yè)和彩管業(yè)的大舉措即收購壟斷國產彩管,以期達到卡斷彩電同行大動脈的目的(彩管是彩電的主要部件),從而實現彩電價格的相對穩(wěn)定和長虹彩電的市場壟斷地位。被譽為中國家電業(yè)“教父”的倪潤峰會有這種想法,直接原因就是1998年8月中國出現了百年不遇的南北大洪災。一般認為,災后重建往往是家電市場井噴的契機。
之后有媒體報道,1998年咸陽彩虹、南京華飛、上海永新、廣東福地、大連東芝等國產彩管生產企業(yè),幾乎把往年的存貨和1998年度生產的彩管賣得一只不剩。
但是天不遂人愿,一直到1999年元月底,長虹公司也沒有迎來彩電銷售的高潮。當時市場盛傳長虹公司的彩電隨時都可能“開閘放水”,經銷商不敢大量購進長虹彩電。
“因為彩電銷售市場的疲軟,長虹公司原準備把1999年1月1日到2月整個春節(jié)期間的銷售回款計入到1998年度,但1999年元月3日左右,長虹公司銷售服務處通知全國各管委會,1998年度的軋賬日期為1999年1月10日,要求各管委會(聯(lián)絡處)加緊回款和沖賬(根據長虹公司電子產品管理銷售結算體系,只有經過長虹公司財務沖賬結算,銷售人員所收貨款才能轉化成銷售收入)?!鄙鲜鋈耸炕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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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wang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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