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杉
劉杉,經濟學博士、中華工商時報副總編輯、兼任南開大學國經所教授,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信托與基金研究所研究員、北京師范大學管理學院MBA導師,曾供職于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分行,著有《中國再平衡》,《聚焦生活中的經濟學》。
編者按:《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yè)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是一份具有重要標志性意義的文件,不僅影響未來國有企業(yè)改革路徑,而且要將黨管企業(yè)用法律形式明確下來。此時強調黨管國企,最直接目的就是要抑制腐敗,避免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確保中共執(zhí)政經濟基礎穩(wěn)固。因此,這次的國企黨建工作,與以往絕對不一樣。
國有企業(yè)如何深化改革,一直是輿論關注焦點,但如何改,眾說紛紜,難有定論。6月5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給國有企業(yè)改革重新制定了路線圖,這個頂層設計的核心就是黨要管國企。
深改組會議通過了《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yè)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這份黨的文件實際是一份具有重要標志性意義的文件,不僅影響未來國有企業(yè)改革路徑,而且要將黨管企業(yè)用法律形式明確下來。
中共十八大以來,一系列體制改革都伴隨著兩條主線,一條主線是簡政放權,另一條主線是加強黨的領導。加強黨的領導,在一切有黨存在的地方,幾乎都充分體現出來。黨要管經濟,這種說法此前更多體現在宏觀決策方面,而這份黨管國企文件的出臺,意味著黨管經濟理念已經強化到微觀領域。這與傳統國企改革思路有所不同,必然會在學界引發(fā)熱議,但無論學術討論如何進行,這份文件發(fā)布后,黨管國企的改革思路一定會按計劃落實下去。
黨管國企背后,有兩個重要背景不容忽視,一是私有經濟快速成長,二是國企領導層出現大面積腐敗。此時強調黨管國企,最直接目的就是要抑制腐敗,避免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確保中共執(zhí)政經濟基礎穩(wěn)固。
雖然黨管國企不是新鮮事,但在現代企業(yè)制度深入人心的今天,如何在制度和法律層面進行設計安排,仍是一個敏感話題。這份文件給出了三個重要建議,包括機構設置、人事安排和法律定位,其充分體現了未來國企改革具有鮮明的黨管經濟特色。
一是制度上要全面落實黨的領導。
深改組會議強調,“要堅持黨的建設與國有企業(yè)改革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實現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工作對接”。
雖說是同步設置,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國企深化改革過程中,加強黨的領導,實際已經成為國企深化改革的先決條件?!豆痉ā返谑艞l明確,在公司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guī)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鑒于現行法律允許中共黨組織在公司中存在,因此企業(yè)設置黨的組織已經獲得法律保障,現實中也廣泛存在,因此此項制度安排相對容易。
二是強調國企領導仍是干部。
火車要想跑得快,還得車頭帶,國企管理最終體現在人身上。深改組強調,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建立適應現代企業(yè)制度要求和市場競爭需要的選人用人機制。
這樣的說法包含兩層意思。一層意思是,國有企業(yè)領導層仍屬于干部任命,要體現黨的用人原則和標準。另一層意思是,在黨的領導下,可以市場化方式選拔人才,但最終人事決定權在黨組織而不是董事會。
三是要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落地。
國企黨建三條意見中最為敏感的是,“要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明確國有企業(yè)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
如何確定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有兩種選擇。
一種是修改《公司法》。
《公司法》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
在這樣的治理結構中如何加進黨的組織,需要在法理上進行探討。可以考慮讓黨組織作為國有獨資企業(yè)最高決策機構,實際代表出資人履行權力,但此方法需要對《公司法》進行修改,動靜太大,或引起較多非議。
另一種方法是在《公司章程》中體現出來。
《公司法》第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顯然,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就成為規(guī)范公司組織形式和行為準則的最重要法律文件。
二者相比,最優(yōu)選擇是在國有企業(yè)《公司章程》中明確黨組織的“法定地位”,如規(guī)定董事會決議要報黨的組織審議,黨的組織具有公司最終決策權,包括人事安排和公司重要決策。事實上,在國有企事業(yè)單位里,“三重一大”由黨組織最終拍板,已經成為一種制度安排了。
深改組對于國企黨建工作的意見,看起來簡單,實際具有重要意義,其改變了國有企業(yè)改革的路徑依賴,即放棄了新自由主義經濟學推崇的“私有化”,以及在公司治理中過分強調委托代理關系的模式。在國企中強化黨的領導,實際體現了中共“三個自信”在公司治理中的實踐。
深改組這次提出的國企黨建工作建議,與以往絕對不一樣,這是中國特色國家治理概念的一部分,即黨要管黨,黨要管經濟,黨要管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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