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自焚抗拆位居2009十大憲法事件榜首
日前,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評選出2009年十大憲法事件。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此類評選將強化公眾對憲法權利的關注,并將憲法與民眾的日常生活連接起來。本報邀請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錦光,對十大憲法事件分別進行點評。
日前,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評選出了2009年十大憲法事件。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此類評選將強化公眾對憲法權利的關注,并將憲法與民眾的日常生活連接起來。本報邀請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錦光,對十大憲法事件分別進行點評。
1、成都自焚抗拆事件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區(qū)城管執(zhí)法大隊拆除違法建筑時,市民唐福珍阻止拆違。其間,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傾倒汽油并引燃,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去世。
點評:近年來,全國各地因房屋拆遷而引發(fā)的暴力執(zhí)法和暴力抗法事件頻發(fā),已經成為比較嚴重的社會問題,唐福珍事件是其中比較突出的典型。
國務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合憲性問題,多年來已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早在2003年7月,杭州市的劉進成、金奎喜等人即已就該條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違憲審查的建議,唐福珍事件后,北京大學五學者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對該條例進行違憲審查。
2004年憲法修正案為保護公民個人合法的私有財產,規(guī)定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才能進行征收或者征用。而在房屋拆遷過程中,較難證明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憲法修正案規(guī)定,即使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對私有房屋進行征收時,必須給予補償。但在實際房屋拆遷過程中,不能及時補償或者不能足額補償的情況比較嚴重。
拆遷條例能否適用于對農村房屋的拆遷,也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2、“躲貓貓”事件
24歲的玉溪北城鎮(zhèn)男子李喬明死在了看守所,死因是“重度顱腦損傷”。晉寧縣公安機關對此事件的解釋是,李喬明受傷是由于其與同監(jiān)室的獄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貓貓”游戲時,遭到獄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墻壁而導致。結論遭網民一片質疑,后經調查系被牢頭獄霸毆打致死。
點評:犯罪嫌疑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身處不利境地的情況下,作為公民的生命權保護問題,是值得憲法關懷的。在本案中,看守所是否盡到了保護的職責、履行了憲法規(guī)定的“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的義務,是值得討論的。
《看守所條例》是國務院于1990年制定的,屬于行政法規(guī),而依據《立法法》第8、9條的規(guī)定,行政法規(guī)不得規(guī)定對公民人身自由進行限制的行政處罰和強制措施。
《看守所條例》仍然將犯罪嫌疑人稱為“人犯”,屬于有罪推定,與憲法規(guī)定的“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理念是否一致,值得探討。
晉寧縣公安機關在此事件發(fā)生后,未能及時將事件真相告訴公眾,而是與公眾玩“躲貓貓”游戲,侵犯了公眾的知情權。
3、高考狀元拒錄事件
因重慶市高考文科狀元何川洋少數民族身份作假,北京大學決定放棄錄取。此前,由重慶市監(jiān)察局牽頭,公安局、重慶市民宗委、重慶市教委和重慶市招辦組成的聯(lián)合調查組在對事件進行調查的基礎上,糾正了包括何川洋在內的31名考生的少數民族身份,31名考生被取消錄取資格。
點評:因少數民族身份而在高考分數的基礎上可以加分,是否與我國憲法規(guī)定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的精神相符合?高考加分可以達到20分以上,是否構成對其他考生的反向歧視?
基于各種因素,而可以在高考分數的基礎上加分,涉及憲法規(guī)定的受教育權的公平問題,已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國家民委、教育部和公安部的辦公廳聯(lián)合下發(fā)的通知中規(guī)定,如果出現(xiàn)弄虛作假的情況就要取消考試資格,或者是錄取資格。對何川洋進行處理的這一依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侵犯了何川洋的受教育權?
4、山西煤礦整合事件
自2008年9月以來,山西省推行“煤礦兼并重組”,兩千多座煤礦被掛上了“國字號”的牌子。這場改革成為近三十年來,山西煤炭領域最大的一場變革。
點評:1999憲法修正案將“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修改為“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即將非公有制經濟與公有制經濟置于同等保護的憲法地位。在此事件中,有關做法是否符合憲法這一規(guī)定的精神?
2004年憲法修正案規(guī)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而真正要做到保護,就必須在征收或者征用時,的確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經過法律程序。在此事件中,能否證明是基于公共利益并經過了法律程序?
5、上?!?/strong>釣魚執(zhí)法”事件
2009年10月14日,司機孫中界駕駛面包車行駛,一男子懇求搭車,上車幾分鐘后,被兩輛車包圍、逼停,隨即被指認涉嫌黑車經營。孫中界用菜刀切斷左手小指以示清白。最終,上海浦東新區(qū)政府召開新聞通氣會,表示確實存在使用不正當取證手段,向公眾道歉。
點評:憲法授予國家機關以公權力,而公權力運行的基礎和基本保證是因其誠信行使公權力形成的社會公信力,而主要不在于其所具有的獨特的強制力,該事件中,浦東新區(qū)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的行為破壞了其應當具有的社會公信力。
國家機關行使公權力的基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權,這也是2004年憲法修正案增加“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條款之后,所形成的國家理念和執(zhí)政理念,浦東新區(qū)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的做法顯然與這一理念不相符合。
在國家機關濫用公權力的情況下,公民如何更有效地尋求法律救濟和憲法救濟,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6、澳門管轄橫琴島校區(qū)
2009年6月27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對設在橫琴島的澳門大學新校區(qū)實施管轄的決定》。
點評:依據“一國兩制”的指導思想,憲法和兩個基本法都規(guī)定,在特別行政區(qū)實行特殊的社會制度,即資本主義制度。這一制度主要是為了解決香港和澳門因特殊的歷史原因而形成的情況。而此一事件并不是為了解決歷史問題,而是解決管轄土地面積問題??梢哉f是“一國兩制”下的新課題。
在目前法律背景下,在不同的行政區(qū)域之間就土地使用權以租賃方式進行轉讓,還沒有任何依據,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直接以決定的方式作出,并授權國務院具體實施,可以說是憲法上的新課題,需要明確。
7、關閉視聽網站事件
2009年9月,廣電總局下發(fā)《廣電總局關于互聯(lián)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許可證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廣電總局受理補辦《許可證》申請的截止日期為2009年12月20日。2009年11月12日,廣電總局依據2007年12月發(fā)布的《互聯(lián)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管理規(guī)定》,關閉了111家無證視聽網站,至12月11日,關閉700多家網站,其中包括近30家提供影視下載的BT網站。
點評:人們或有疑問,以盜版現(xiàn)象嚴重、侵犯知識產權和存在色情低俗節(jié)目為由關閉這些網站,同時會不會傷及互聯(lián)網傳播模式下公民的自由選擇與分享權利?
8、先育后婚考公務員遭拒
2009年2月,徐州考生王瑩報考了江蘇省的公務員考試,報考單位是江蘇銅山縣人民檢察院。王瑩在筆試、面試、體檢階段都順利通過,但在政審階段,由于王瑩此前“未婚生育”,屬非婚生育,最終被銅山縣委組織部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為由淘汰。
點評:拒錄王瑩的理由不成立。公務員法第11條第4項規(guī)定,錄用的公務員應當有良好的品行,能否以此作為拒錄的理由?用公民的品行是否良好來作為限制公民服公職的權利的理由,必須要符合比例原則。只有王瑩未婚生育足以構成影響她其后從事公務員工作,才可以成為不予錄用的理由。
此事件中,不予錄用決定是由縣委組織部作出的,而該決定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后,法院拒絕受理。那么,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何獲得救濟?
銅山縣委組織部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為由拒絕錄用王瑩,是否構成了侵犯平等就業(yè)權?
9、“政審門”
扈佳佳是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區(qū)仇莊鄉(xiāng)2009年應屆高考生,決定報考軍校。報考軍校應當經過政治審查,由學校、村委會、派出所和人民武裝部四個部門按順序蓋章確認。在取得了學校和村委會的蓋章后,2009年6月15日,扈佳佳到仇莊鄉(xiāng)派出所蓋章,但民警鄭支明拒絕在政審表上蓋章,理由是扈佳佳的父母2007年因宅基地與鄰居斗毆,被治安拘留15天。
點評:我國憲法中明確規(guī)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權,但進入軍事院校和進入普通院校學習,其受教育權是否相同?
在我國,何種政治審查是正當的,何種政治審查是不正當的?在保留政治審查的情況下,何種事由才可以構成政治審查的標準?有必要在法治思維和法治背景下重新進行判斷。
在進入軍事院校進行學習時,有必要進行政治審查,但應當由何種機關進行審查才具有憲法上的正當性?
10、投票剝奪農民身份
王洪全曾是四川省樂山市機磚廠工人,1993年按國家退養(yǎng)換工政策與女兒調換身份。2003年,村里的三十余畝耕地被鎮(zhèn)上的水泥廠征用,補償分配款按加華村戶口平均分配,但以王洪全是“輪換工”為由,排除他分配補償款。王洪全不服,向有關部門申訴。
2004年3月23日,樂山市沙灣區(qū)農業(yè)局復函稱,“根據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2002年35號議事紀要精神,王洪全作為樂山市機磚廠輪換工,是否享有土地承包權由鄉(xiāng)鎮(zhèn)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決定”。2004年4月18日,嘉農鎮(zhèn)政府“指導”加華村村委會組織村民表決,投票結果是:48票反對,僅有8票贊成,到場的鎮(zhèn)干部隨即宣布投票有效。
點評:在法治和民主政治背景下,何種事務可以由公眾投票的方式決定,何種事務不能由公眾以投票的方式決定?兩者之間必須有一個明確的界限。
在我國的社會實踐中,諸多事務由公眾以投票的方式決定,如北京酒仙橋拆遷問題。在此事件中,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2002年35號議事紀要能否決定該事務可以由公眾投票?
在應當由公眾以投票的方式決定的事務時,如何防止多數人以多數優(yōu)勢侵犯少數人的合法權益,即在“多數決定、少數服從”的投票機制下,如何防止出現(xiàn)“多數暴政”的現(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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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編輯:
wang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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