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征收補償醞釀立法 專家稱土地財政是障礙(2)
目前集體土地征收中涉及補償?shù)馁M用為三類: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所有,后兩者歸所有者所有。
如果立法規(guī)范集體土地征收和補償,最大困難在于如何確定補償標準。沈巋分析,集體土地在沒有轉為國有土地時,沒有真正的市場價值。中國土地市場是由國家壟斷一級土地市場,土地轉為國有以后,通過諸如招拍掛等方式形成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值。
但農村的土地使用權價值,因不能進入到一級土地市場,并不能簡單地用市場價去補償。如果以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價格(暗含土地使用權價值)去補償,又會產生比如土地增值歸誰所有等問題。
沈巋認為,土地增值通常并不是農民投入形成的,而是政府或開發(fā)商投入資金對周邊地區(qū)進行開發(fā)建設等諸多因素造成的。農民作為土地所有權人,應當享有獲得收益的權利,但把土地增值全部“歸私”,又忽視了社會的投入與貢獻。這就帶來一系列問題,補償標準由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還是國家僅提供指導性的標準,把權力交給省級政府?制訂補償標準時,是否需要廣泛征求意見?農民意見在多大程度上應予聽?。慷加泻艽鬆幾h。
如果將集體土地征收納入中國當前的城市化進程中考慮,則問題更為復雜。馬懷德分析,目前城市擴張主要是依賴城市周邊的土地,提高集體土地征收的補償標準就會使政府支付的成本會大幅增加,形成城市化資金的缺口。
如果不解決土地財政問題,即使提高了征地補償標準,政府也會把成本轉嫁給社會,導致房價高漲。
無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還是集體土地征收,立法共同面對的是“土地財政”問題。沈巋直言,如果政府始終不讓利,就不可能降低地價,如果不解決土地財政問題,即使提高了征地補償標準,政府也會把成本轉嫁給社會,導致房價高漲。
楊在明表示,集體土地征收政府看中的是土地出讓金,補償金一畝地三四萬、五六萬,但變?yōu)閲型恋睾筮M入土地市場賣給開發(fā)商時,就成了幾百萬,政府賺了巨大差價,從物理形態(tài)上講,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應該是同地同價,但從法律性質上講,待遇相差太大。
中國社科院財貿研究所財政與稅收研究室副主任楊志勇認為,如果土地不是事實上為地方所有,也不會有中國式的土地財政問題出現(xiàn)。他亦直言,土地財政不見得就不好,未來怎么改地方政府還會有土地財政,但現(xiàn)在靠土地出讓金,未來可能靠土地、房地產相關的稅收,“轉變的是土地財政的模式,而不是土地財政本身?!?/p>
楊志勇分析,把集體土地轉化成國有土地、轉化成國家財富的過程中采取了一些比較野蠻的辦法,這就需要建立一個合理的國家財富流動機制。
對于地方政府聲稱的城市化資金來源問題,楊志勇坦言,靠中央來解決一部分城市化所需的資金是不夠用的,遠遠滿足不了需求,而所謂“市場價”補償因為難以說得清楚什么是“市場”,造成了事實上操作的困難,“可能的辦法是,怎么能讓那些農民共享城鎮(zhèn)化的收益,比如可以考慮入股、分紅等形式讓農民分享未來的土地收益,這樣可能會減少很多矛盾。”
在沈巋看來,解決土地財政問題有賴于財稅體制改革。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越來越清楚地看到地方政府靠土地來經(jīng)營城市的趨勢。農民的利益被剝奪,但隨著農民權利意識的增強,農民也越來越清楚地感受到不公平。如果不改變這種情況,矛盾會越來越激化,人民就會失去對政府的信心?!傲⒎ㄗ畲笳系K就是土地財政問題,這需要中央的政治勇氣?!?記者 楊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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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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