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摩賣空也是罪?
Craig Pirrong 休斯敦大學金融學教授
又一起關于次貸CDO產品的指控,這次陷進去的是摩根士丹利。
這次《華爾街日報》在細節(jié)報道上的處理簡直讓人發(fā)狂。比如說,記者寫道:“產品設計模式使得買方客戶暴露在次債恐怖的風險下?!蔽覀兌贾肋@個產品有期權屬性,但是記者并沒有告訴我們這個期權屬于買家還是賣家,相比之下,參與機構是否知道存在第三方根本不重要?!?/p>
這明顯是潑臟水。首先,《華爾街日報》認為在自己設計的產品上做空賺錢是犯罪。天啊,CDO產品的做空是常態(tài)!SEC對高盛的指控亦是如此,Paulson的欺詐完全是無厘頭指控。監(jiān)管層對機構的指責完全是對華盛頓的刻意迎合,進而以賣空行為妖魔化機構。如果賣空是罪,買空是嗎?市場上的人都只能買進不能賣出嗎?
第二,我在高盛被指控的時候寫過。針對金融機構的指控很可能導致該機構倒閉,擴散的效應可能傷害與它有業(yè)務往來的機構以及該機構的股票持有人。鑒于大型金融機構的廣泛影響,這聽起來有點像人造金融危機。
如果賣空是犯罪,那么華爾街上所有人都有罪。甚至給大摩兩項被指控的交易命名的人也有罪。(大摩被指控的兩項交易被稱為“布坎南”和“杰克遜”,兩人都是美國歷史上的總統)這些事情聽起來就像加繆的小說《門外漢》。
金融是嚴肅科學。拜托提出指控的人有些專業(yè)性,給賣空起個壞名字并不等于大摩有罪。政府不謹慎的行為很可能給復蘇中的市場帶來大的打擊,也許上周的暴跌就是機構給監(jiān)管層提個醒:這就是我們倒下后的股市。(陳旭/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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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u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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