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高盛 不如對金融機構課“稅”
楊燕青
上周末美國證監(jiān)會對高盛的“非常規(guī)”(證監(jiān)會內部存在分歧,該訴訟跳過談判和解階段直接對外公布)民事訴訟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這項訴訟迎合了當下全球對于那些“被納稅人救助卻拿高額獎金的萬惡的金融騙子”的憤怒。若要選個值得開刀的典型,高盛顯然是最合適不過了。
尋找罪魁禍首
該訴訟是否在金融改革法案在參議院討論的當口,助了民主黨一臂之力?高盛是否應該立刻誠懇主動地披露與此訴訟相關的更多信息?證監(jiān)會是否有意混淆現金CDO(債務抵押憑證,本質上是一種債券)和Snythetic CDO (我更愿翻成“虛擬CDO”,本質上是一個對賭合約,而非債券)的區(qū)別?作為做市商的高盛不透露交易各方取向是“商業(yè)慣例”,還是欺詐行為?
這些問題有的會在未來得到答案,有的也許永遠不會。在我看來,這些問題固然相關且重要,但更加實質性的問題卻是——當危機的硝煙慢慢散盡,我們是否需要一個(甚至更多的)罪人被嚴厲制裁以泄眾憤?以及,我們是否需要一個全新的制度框架來避免重蹈覆轍?
安然事件也許是面小鏡子。前首席執(zhí)行官杰弗瑞·斯基林二十四年零四個月監(jiān)禁(安然事件中獲刑最重的)和薩奧法案給我們留下了可以比照的影像。然而,安然這面鏡子卻又太小,這次危機蔓延范圍之廣、恐怖程度之劇無以復加,重要金融機構幾乎全軍覆沒,并集體成為公眾心目中的“罪魁禍首”,而對一個新金融制度框架的迫切需求,也遠遠超過了薩奧法案所能想象的范圍。
從這個意義上說,高盛們是否有罪,若有,其“罪行”將被如何厘定,其實都是次要的問題,更加核心的問題在于,我們如何在全球范圍內協調一致,搭建一個切近時需的全新的金融制度框架。這恐怕是人類歷史上最難的事情之一。只要想想薩奧法案所帶來的爭議、負面效果和事后的修訂(404條款),就不難理解建立一個恰當的新制度有多難,更不用說在全球范圍內,針對千差萬別的金融機構、宏觀狀況和所謂“系統性風險”,設計一個“普世”金融監(jiān)管框架的艱難程度了。
金融機構的“新稅”
盡管看起來困難重重,G20的財長和央行行長們本周末在華盛頓仍將致力于此。BBC和《華爾街日報》這兩天報道了一條引人關注的新聞: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向會議提交了一份倡議: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表、利潤和薪酬等課“稅”。IMF認為,讓納稅人為危機中的金融機構埋單,而后者在繁榮時期享盡榮華,這顯然不合理,而且這也不利于資源配置和長期經濟增長。
那么,這個稅怎么征呢?按照IMF的方案,“金融穩(wěn)定貢獻(FSC,financial stability contribution)”和“金融活動稅(FAT,financial activity tax)”是兩個切入的渠道。FSC考慮針對表外項目(0ff balance-sheet item)征收,但不覆蓋資本和被保險的負債,起初可以針對所有金融機構以“固定費用”的方式收取,其后可逐漸參考該機構的風險程度和對系統性風險的貢獻來差別征收。到了差別征收這一步,FSC就有點像本專欄多次提及的“針對單個金融機構的附加系統性資本金(Institution-specific systemic capital surcharge)”了。按照GDP總量2%~4%的水平測算,G20的金融穩(wěn)定貢獻稅將達到1萬~2萬億美元的水平。
FAT是IMF倡議的另一個新稅種,針對金融機構的利潤和薪酬征收,由財政部掌控,用于覆蓋危機發(fā)生時的“廣義成本”。由于金融行業(yè)存在準入壁壘,經濟學家用“特許價值(franchise value)”來概括其高于完全競爭行業(yè)的利潤,將這部分“天上掉下來的好處”歸于稅收,并用于危機之時,這個設計也不無道理。在IMF看來,FAT另外的好處是防止金融機構“太大”,從而降低危機時對整體經濟所帶來的系統性風險。
FSC和FAT的設計聽起來不錯,不過,硬幣還有另外一面。首先,這個新稅種隱含著某種保險的意味,如此一來,金融機構可能更加偏好風險,因為如果出了問題,以前不是上繳過救助資金嗎?此外,還有一系列的相關問題,例如誰來執(zhí)行?這筆資金如何使用?IMF的建議是不需建立新的機構,已經存在的稅收或監(jiān)管機構來執(zhí)行即可;且該資金只能用于危機時的救助。
全球協調難題
更大的難題還在后面。危機期間各國首腦發(fā)自內心對于“全球協調”的信誓旦旦言猶在耳,逐漸走出危機的世界已經顯示了一如既往的“各行其是”。就拿IMF的這項倡議來說,提出類似主張的英國高度贊同,但美國似乎喜歡一個更加溫和的方案,6月G20峰會的東道主加拿大顯然持反對意見,而中國,我猜測,雖然監(jiān)管部門很流行說“逆周期監(jiān)管”這個術語,但從監(jiān)管機構到最高決策層,對宏觀審慎還遠沒有形成深入的理解和共識。
這個世界正面臨著陷入僵局的危險。目前,全球金融協調監(jiān)管的重心已被置于機構監(jiān)管之上,而流動性和資本是其兩翼。在這兩翼間,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偏好,例如美國前財長保爾森視流動性為金融機構的生命線,而現任財長蓋特納被認為對資本要求更加著迷。而在金融機構的流動性和資本監(jiān)管的具體條款方面,例如針對是否被計入資本的細則,各國正在陷入“各說各話”的亂局。如果最終不能達成共識,那么“監(jiān)管套利”將會成為一場災難,每個金融機構都試圖遷往資本和流動性要求最為寬松的國家,而各國將因此陷入一個“監(jiān)管競爭”的不幸局面。
顯然,在繁復多元的具體監(jiān)管條款很難迅速達成共識的背景下,相對簡明、基于原則的設計和提法會更快達成共識,也許,IMF的簡明框架會成為全球共識的一個草案和基礎。如果存在這樣的可能性,在美國和英國意見相左的情況下,中國應該積極推動“金融機構稅”全球共識的達成。無論是FAT,還是FSC,對于中國而言都不無征收的意義,且政治決策難度較低。不過,“金融機構稅”對于中國的負面意義在于,中國金融的效率本來就低,如此一來,將面臨著效率更低的風險,解決方案可以是降低行業(yè)準入壁壘,并適當調低其他的監(jiān)管指標,作為對沖。(作者系本報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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