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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fā)商通過假按揭自買自賣,從銀行套現(xiàn),既緩解了資金壓力,又回避了降價售樓的尷尬,并且能制造項目熱銷的虛假繁榮。[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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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fā)商從內(nèi)部風險控制不嚴格的銀行下手,通過收買內(nèi)部員工使偽造的房貸申請獲得審批,騙貸得以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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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嚴重失實的法律意見書,證明貸款申請人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通過偽造法律意見書從開發(fā)商處分得一杯羹。[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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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fā)商對內(nèi)部員工及親友采取欺騙或者共謀的形式,虛構并不存在的購房,制造虛假銷售事實。虛假購房者獲取一部分利益。[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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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豪公寓老板鄒慶串謀銀行內(nèi)部人員、虛假購房者和律師,共計從中行北京分行獲取6.45億貸款。[詳細]
- ·森豪公寓老板鄒慶因信用證詐騙、合同詐騙被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三名工作人員以國有企業(yè)人員失職罪,被判處三到五年徒刑。
- ·北京市嘉惠律師事務所兩名律師以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被判處一到三年有期徒刑。
- ·公訴機構對虛假購房人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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