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的幣圈新聞,堪比軍閥混戰(zhàn)劇,先是“莊家”云云,再是深夜“雙殺”,聲東擊西,逼人就范,步步為營,看得一眾吃瓜群眾,瞠目結(jié)舌,被收割完,一邊捂著血淋林的傷口,一般贊嘆黑客果然“道行深”.....
雖然在國際證券行業(yè),此類聲東擊西的“戰(zhàn)術”并不稀奇,但使用在虛擬貨幣交易所,還是第一次。具體玩法是:
2018年3月7日夜,黑客侵入某安交易所,用戶的賬戶被盜,將客戶帳內(nèi)各類代幣、數(shù)字貨幣迅速幣幣交易為BTC,其目的是為了引發(fā)廣大智能貨幣投資人的恐慌。用戶們紛紛詢問交易所客服,交易所情急之下,暫停平臺上所有的提幣行為,這一步顯然在黑客是計劃在內(nèi)。不明真相的散戶投資人,聽到風聲,互相傳播,開始恐慌拋售,誰料?黑客早就把收割器皿暗藏好了,之前就在世界各個交易所掛出“做空單”,趁著代幣等價格跳水,順勢收割豐厚利潤,“完美”收工。
看罷這等手段,不僅想起“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作為法律人,颯姐在考慮,黑客的做法構(gòu)成哪些罪名?國際刑警會如何處置這幫黑客?
1黑客進入交易所系統(tǒng)時,已涉嫌刑法第285條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285條第二款,對于違反國家規(guī)定,侵入非國家事務、非國防建設、非尖端科技領域計算機系統(tǒng)的,專門給了一個罪名那就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shù)據(jù)、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
侵入如上計算機系統(tǒng)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系統(tǒng)中存儲、處理或傳輸?shù)臄?shù)據(jù),或者對該計算信息系統(tǒng)實施非法控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只需一個行為,就可能帶來數(shù)年監(jiān)禁,黑客這行也可謂“刀口舔血”的活計了。
2“情節(jié)嚴重”有具體標準
看完上一節(jié),必然有人會問,情節(jié)嚴重是要嚴重到哪種程度呢?呵呵,馬上滿足您的好奇,根據(jù)2011年8月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刑法第285條第2款所提及的情節(jié)嚴重,也就是該罪的“真實門檻”是:
(一)獲取支付結(jié)算、證券交易、期貨交易等網(wǎng)絡金融服務的身份認證信息10組以上的;(網(wǎng)絡金融服務,可理解為: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服務,因此,行內(nèi)從業(yè)者要格外警醒不得隨意打開他人計算機,悄悄記錄人家客戶的身份認證信息)
(二)獲取第(一)項外的身份認證信息500組以上的;
(三)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20臺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經(jīng)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本次雙殺事件,怕是一般投資人也不止損失1萬人民幣吧,黑客入罪的門檻是夠了)
而“特別嚴重”,一般指的是情節(jié)嚴重規(guī)定的標準之五倍,判刑就上一個檔次了。
3中國有沒有管轄權(quán),日本呢?美國呢?
有人說,交易所都是浮在星球的另一端,到開曼群島注冊個公司,再把真實股東一隱藏,從表面上查根本看不到什么問題。持這種觀點的朋友,一定是大學的《法律基礎課》沒有認真聽啊。
所謂“民不舉官不究”、“法無禁止即可為”,都是在民商事領域的,也就是普通老百姓、企業(yè)之間產(chǎn)生了物權(quán)、債權(quán)的糾紛,作為私法場合,都是當事人說了算。但是,刑法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公法,是國家強制力介入社會關系調(diào)整的一種有力手段。要是誰以為在開曼小島上設立公司就不會被查到,那真是小看警察黍離的破案技術和能力,何況是全世界警察都是在打擊國際黑客犯罪呢。
本次事件,被侵入的N多帳戶中或進行幣幣交易的環(huán)節(jié)有傷害到任何中國國民的情況,則,我國當然擁有管轄權(quán)。不用咋舌,日本刑法典也有與我國刑法第285條類似的罪名,而且該國刑法“霸得蠻”對域外外國人犯罪,也管轄。美國更不用說,知名世界警察,成千上萬的案例足夠簇擁其來管轄。所以,黑客此舉,恐怕真是攤上大事了,颯姐都開始想如果他們被抓how to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做辯護工作了。
4黑客既然“雙殺”,也必然有“雙刑”等待
說實話,颯姐在國內(nèi)還是辦過普通互金交易所操縱市場,收割韭菜的案子,雖說爭議很大,法律難點很多,但也算知道里面的道道。
故意引發(fā)拋售,提前買好空單,實際上不構(gòu)成什么“盜竊”之類的罪名,根據(jù)國家不同,可能涉嫌詐騙罪和操縱市場類犯罪。
我們傾向于詐騙類犯罪,觀察其手段,事前把局做好,然后敲山震虎,騙的人雖然是某幣平臺上的投資人,可取的財,卻是另外其他平臺上的“財”。這在法律上被稱為:三角詐騙,也就是被騙的人和受損失的人,并非同一人。所謂雙殺行為,不過是三角詐騙的一種變形。在脆弱的金融行業(yè),尤其是網(wǎng)絡金融行業(yè),這種詐騙行為往往不著痕跡,要不是黑客用了直接黑某幣平臺客戶賬戶的行為,而是采取更隱秘的辦法,比如故意放出某種消息或者實施某種行為,誘發(fā)市場的誤解或者直接誤導市場,那么,這樣的行為就會在騙的基礎上,具體為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操縱證券市場,在我國的最高刑期是十年,真實案例中判刑往往不過五年,畢竟在證據(jù)尋找和固定方面,難度非常大,除卻口供,尋找客觀證據(jù)是辦案機關特別大的難題。
聰明的讀者,也許您會問,到底黑客落網(wǎng)后會被判幾個罪名啊,多少年,怎么罰?其實,雖然侵入計算機的行為,是詐騙的前期工作,但是這種行為本身已經(jīng)構(gòu)成犯罪,學界有種觀點是把這種行為吸收到更重的詐騙罪里來,直接按照詐騙罪從中處罰,比如無期徒刑;也有學者認為這種行為可以被單獨評價,侵犯的不是同一個法益,因此不能吸收,而應該兩罪并罰,顯然,颯姐贊同第二個觀點。
最后,颯姐同某省會城市的網(wǎng)安大隊隊長討論此案,其有幾個觀點一并奉上,一交易所必須落實安全責任,不管什么理由,只要在自家平臺出事,還是要查清楚責任,升級技術安全等級;二黑客在金融領域攻擊太容易套現(xiàn),以后效仿者眾,各界都要提高警惕,防止悲劇重演;三黑客們已經(jīng)惦記上虛擬貨幣交易所這塊大肥肉了,以后攻擊會更頻繁,被攻擊對象會更多;四金融空單給了人們更多想象,被壞人拿來做壞事,得防備。
互金法律專家,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論壇首批成員,微金融50人論壇(WF50)成員,大成律師事務所互金委員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