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不經濟
文/王煉利
“經濟適用房”其實不是一個新名詞,早在房改之初,就已經存在,不過后來隨著商品房市場的跑瘋,漸漸被忽略了。后來,房價漸漸脫離了民眾的購買力,中低收入群體面臨無房可居的境地,有關部門才重又開始重視起包括經濟適用房在內的保障房體系。
1998年7月,國發(fā)[1998]23號文件《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出臺。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房改文件,這是讓全體城鎮(zhèn)居民“為國家挑重擔”的一紙通知。就在這則通知的執(zhí)行過程中,經濟適用房漸漸“變沒”了。
因東南亞金融危機等種種因素,國家財政收入面臨巨大壓力,而房屋壓占了大量資金。1998年時,6146萬平方米空置商品住宅連同空置商業(yè)用房辦公樓,壓占資金約6000億元。這一數(shù)額相當于1995年全國國有單位的職工工資總額,相當于1997年國家財政收入的69%。
政府迫切需要解開居民的錢袋子,為國家分憂。在這樣的背景下,住房改革的步伐加快了,住房實物分配“叫?!?。23號文件要求“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
23號文件提出深化城鎮(zhèn)住房改革的目標之一是“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zhèn)住房供應體系”。文件還規(guī)定,當“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可以考慮對“對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的職工實行住房補貼 ”。
值得一提的是,23號文件中指的“經濟適用房”,不是指解困房,而是指房價適合中低收入者消費的“安居房”。根據(jù)建設部1995年《實施國家安居工程的意見》,安居房“要符合乙類住宅設計標準”,“不能建成簡易住宅”,要“以二室戶為主,平均每套住宅建筑面積一般控制在55m2以下”。
然而,在具體執(zhí)行過程中,在建設部和各地政府部門為“住房商品化”造勢過程中,絕口不提“60平方米的房價”與“雙職工家庭收入4∶1的房價收入比”,更不提對職工的補貼。
這并不奇怪。因為制定國發(fā)[1998]23號文件的初衷也的確不全是“為人民”。在當時的經濟環(huán)境下,中央政府希望找到新的經濟增長點,“住房商品化”就是一個很好的途徑。部分權力部門在執(zhí)行過程中將文件精神進行了篡改,鼓勵所有人都去買高價位的商品房。
國發(fā)[1998]23號文件出臺后,1999年和2000年的經濟適用房銷售面積比重一度增加到占住宅銷售總面積的21%和23%,經濟適用房竣工套數(shù)也要占到住宅竣工總套數(shù)的25%和28%;但到2007年,經濟適用房銷售面積只占住宅銷售總面積的5%,竣工套數(shù)占住宅竣工總套數(shù)的8%。
朱基先生推出住房商品化的初衷是:“加大住房建設的規(guī)模,適應人民群眾購買力的提高和住房需求的增長,大力建造低價的經濟適用住房,推進住房商品化?!彼J為:“在低工資條件下,房價搞高了,就實現(xiàn)不了住房商品化。”并警告“千萬別把我們強調的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為老百姓解決切身利益的問題簡單化為房地產熱。”
但現(xiàn)實與初衷相去甚遠。眼下的經濟適用房既不經濟,又不適用,還滋生腐敗。這一政府公共福利在某種程度上并沒有真正幫助到低收入人群。經濟適用房的區(qū)位離市區(qū)都比較遠,購房者工作生活都很不方便,既增加了交通費用,又浪費了大量時間,大大提高了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成本。而且,經濟適用房的房價許多低收入者也無法承受,相反被并不貧窮的人占有,全國各地開著高級轎車的人群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現(xiàn)象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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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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