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旭初:電動車何去何從須從長計議
作者:奚旭初
近日公布的新國標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這意味著,如果這一國標實施,明年再騎電動車可能就得經(jīng)過考駕照、上牌、買保險等一系列手續(xù)了。(12月3日成都晚報)
這“一系列手續(xù)”其實并不是問題——真正的問題倒是有兩個:一是不少城市早在幾年前就禁了摩托車,現(xiàn)在電動自行車成了電動摩托車,即使車主愿意考駕照、上牌、買保險,給電動自行車一個名份,但交管部門肯網(wǎng)開一面嗎?倘若不給名份,電動自行車被禁,成了廢品,引起的沖擊恐怕不會小。今天全國的電動自行車大約有1.2億多輛,每個城市都有數(shù)十萬輛、上百萬輛乃至更多,一兩千元一輛買的電動自行車,都是登記上過牌的,如果說禁就禁了,老百姓能樂意嗎?
另一個問題是,電動自行車變成機動車,自然不能再車慢車道上而必須上機動車道。資料顯示,近幾年,因為電動自行車侵走機動車道而發(fā)生的人員傷亡事故層出不窮。而要是把成千上萬頂著“摩托車”名號的電動自行車往機動車道上趕,去和機動車搶道,這會帶來多大混亂?又會增加多少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機率?
新標準是在電動自行車不斷增多、管理難度增大的情況下出臺的,從維護交通秩序的角度來看是適時的。但從此新標準內(nèi)容上來看,是否征集了廣泛意見、進行了相關聽證?任何政策、法規(guī)的制定都不能忽略公眾的權(quán)益,不能一拍腦袋就決策。如果出臺的政策、法規(guī)本身就“先天不足”,一旦冒然推出,出現(xiàn)“后天失調(diào)”,剪不斷、理還亂,幾乎是必然的。這不僅是某個具體政策、法規(guī)的尷尬,更會損害公信力。事實上,在制訂政策、法規(guī)的時候,未作周密考慮、詳細論證,就草率行事,以至剛剛出臺,就遇到了執(zhí)行難的無奈,于是進退兩難,要么朝令夕改,要么法如空文,這樣的情況在不少地方已有不少了。
依我之見,解決電動自行車“無法無天”的問題,首先是要從源頭上管起。不允許任何企業(yè)再生產(chǎn)超標車。對現(xiàn)有的電動自行車,也不能把它們變成“摩托車”往往機動車道上趕——“摩托車”的安全系統(tǒng)、制動系統(tǒng),乃至車燈等等,都有具體的技術標準,而超標電動車根本不合標準,讓其上機動車道,無異于“送死”。至于對超標電動車,當然不能放任自流,比如可以通過加裝限速裝置,讓其速度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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