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債務問題近日再度浮出水面。
央行近日首度公布的《2010中國區(qū)域金融運行報告》顯示,至2010年年末,全國共有地方政府融資平臺1萬余家,較2008年年末增長25%以上,其中,縣級(含縣級市)平臺約占70%,同時該報告表示平臺貸款在人民幣各項貸款中占比不超過30%。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以及債務問題一直諱莫如深,旁人難以窺其全貌,本次央行主動提供的信息可謂一大進步。按照官方數(shù)據(jù)2010年末人民幣貸款余額為47.92萬億元計算,那么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上限約為14萬億元。這一數(shù)據(jù)初步為我們勾勒了地方投融資平臺大致形貌。
姑且不論技術(shù)問題,地方債務再度引發(fā)公眾的集體關(guān)注,焦點之一就是如何買單?
這一問題需要回溯地方政府債務的前世今生,這不得不引出金融危機之后的“四萬億”投資大手筆始末。其實,當時中央財政的出資僅為1.2萬億,其余7成投資大部分來自地方政府。如果今后需要處理地方債,中央政府自然難以置身事外。
也正因此,有傳言稱,有可能將部分債務轉(zhuǎn)入數(shù)間新設(shè)立的公司,并解除省級及市級政府機構(gòu)出售債券的限制,同時中央政府將整頓地方政府融資平臺。
如果這一消息屬實,意味著地方政府幾乎免責,而銀行亦算豁免,結(jié)局是中央政府兜底———這幾乎如同上世紀九十年代處理國有銀行壞賬思路一致,可謂納稅人集體買單。
理性來看,無論中央政府買單,還是地方政府出資,還是銀行背書,本質(zhì)上可能并沒太大區(qū)別。在當前政府擁有絕大部分資源以及銀行股份的系統(tǒng)之下,納稅人、儲戶、投資人幾乎三位一體,具體選擇哪一種清償方式都會直接或者間接地加諸于全體納稅人之上。
雖然目前地方政府債務尚未到償還高峰,但未來三年地方債務危機的壓力會逐步顯露,還本付息風險不容小覷,或許就是地方債務危機爆發(fā)期。不過,筆者認為亦無須過度詮釋地方債務危機的嚴峻性。即使可能存在種種流動性問題,但目前尚難斷言地方債務會促成新的一輪銀行業(yè)危機甚至全局性風險———事實在于,政府目前看來有能力也有資源和意愿控制、承擔這一不菲代價。
買單是無可避免的,但是教訓是否領(lǐng)會呢?這或許也應當進行根本反思:首先,經(jīng)濟增長不一定在任何時刻都保持在8%以上,適當下滑并非不可承受;其次,財政刺激政策并非沒有代價,而政府的效應也不是萬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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