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周急不繼富?!睙o論國家是貧是富,征收個人所得稅,除了解決財政外,最根本的功能和目的就是調節(jié)貧富差距。這也是評判個稅制度優(yōu)劣的一個重要標準。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中工薪所得稅占45%~47%,而工薪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只有1/3,絕大部分的收入在納稅的范圍之外,意味著以個人所得稅調節(jié)貧富差距的手段基本失效。2011年兩會已經通過個稅改革方案,不僅要提高個稅起征點,還要調整個稅級差。雖然這些舉措還不足以扭轉目前個稅征收劫貧濟富的逆向機制,因為必須伴隨著信用體制與稅率的全面改革,但在后兩個改革遲遲無法破冰的情況下,2011個稅改革方案起碼證明了政府保護低收入階層購買力的誠意。
在此個稅改革重啟之時,更有必要放眼未來,環(huán)顧全球,借鑒他國經驗教訓,分析我國各項配套體制的問題,思考十二五個稅改革的可行路徑。
2011個稅起征點提高之后有哪些善后要做?貧富倒掛問題會因此解決多少?其他國家是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個稅起征點到底該怎么定才算合理?2011年個稅起征點會提高多少?我國個稅征收出現的貧富倒掛現象如何解決?未來還會如何進一步推進個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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