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代表人流于形式
保薦代表人在公司上市前的把關、上市后的督導早已流于形式。因為目前國內保薦代表人的跳槽過于頻繁,上一家公司還沒有過督導期,保薦代表人早就去了另一家公司帶項目了?!斑@樣的保薦,根本無法保證保薦代表人對所帶項目有深入的了解,就更談不上監(jiān)督和幫助企業(yè)了?!?/p>
事實上,一家公司要上市,除了要請保薦機構——券商進行上市輔導外,還必須請保薦代表。如果沒有保薦人最后在項目上的簽字,即便是保薦機構同意,公司上市也沒戲;他們工資很高,最高年薪可達幾百萬;他們很搶手,很多投行、券商都需要“搶”他們來“撐門面”。
正是由于保薦代表的“緊缺”,券商保薦代表人可稱得上是證券市場里最為風光的角色。記者了解到,目前,保薦代表人的收入由年薪、簽字費和轉會費三部分組成。其中年薪在100萬至150萬之間,高者甚至接近200萬;簽字費是指在每一個保薦項目上署名的費用,一般是70萬至80萬;轉會費是保薦代表人在“跳槽”到另一家保薦機構時下家支付給他們的費用,通常都高達200萬。
業(yè)內人士觀點
皮海洲:保薦機構難辭其咎
鑒于當前保薦工作所暴露出來的種種問題,尤其是PE腐敗以及保薦機構、保代人公信力的缺失,著名財經評論員皮海洲表示,加大對保薦業(yè)務的監(jiān)管力度,是很有必要的。
如今看來,周凱未去現場核查顯然有瀆職之嫌,而且所謂“未發(fā)現三金藥業(yè)存在與招股意向書陳述不一致的情況”,至少從保代人的角度來說有“謊報”的嫌疑。這個性質就比較嚴重了,作為保薦機構來說,理所當然應該承擔責任。
但問題是,只是處罰保代人,而不對保薦機構追究責任,似乎有袒護保薦機構的嫌疑。畢竟保代人是保薦機構派出的。周凱在擔任保薦人期間未充分勤勉盡責,實際上也就是保薦機構沒有勤勉盡責,招商證券同樣也應該為此承擔責任。(發(fā)表于2011年01月05日)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鳳凰網無關。其原創(chuàng)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分享到: | 鳳凰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