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收費應實行政府指導價
詹啟智
日前,國務院法制辦發(fā)布《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制定和頒布《征信管理條例》意義重大,標志著我國征信管理即將走向法制化軌道,是我國誠信政府、誠信社會、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
通過研究,筆者認為,為了更好地使征信管理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征信活動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征信機構的行為,促進征信業(yè)發(fā)展服務,實現(xiàn)立法目的,征信服務收費應當實行政府指導價。
征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首先是由于征信服務具有公共產品性質決定的。征信服務涉及社會經濟各行各業(yè),相關組織,乃至個人,是社會信用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費多少、收費原則對社會各界具有重要影響。一般來說,具有重要公共產品性質的服務收費應當實行政府指導價。其次,是限制壟斷性因素的需要。征信服務實行許可經營,形成的是一種不完全競爭市場。這個市場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壟斷性經營因素,容易形成以較高的價格獲取壟斷利益的可能條件。實行政府指導價是規(guī)避壟斷因素對征信服務市場破壞性作用的需要。再次,是保障征信服務健康有序發(fā)展的需要。按照科學、公正的原則制定信用評級標準和評級方法,獨立、客觀、公正、審慎和透明地開展評級活動是征信機構從事信用評級業(yè)務的基本要求。與此相應,不得以惡性競爭、評級詐騙、以級定價或以價定級等方式開展信用評級業(yè)務是征信機構信用評級的消極要求,也是信用評級的不得為或禁止性規(guī)范。政府指導價是杜絕惡性競爭、評級詐騙、以級定價、以價定級的基本手段和防范措施。
筆者認為,征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還要注意堅持這樣幾個原則。一是政府指導價的制定要貫徹保本與合理利潤相結合的原則。保本是底線,合理利潤是征信服務不斷擴大再生產的需要與保障。這里的合理利潤應當以社會平均利潤率為基準進行確定,防止超額利潤的形成。二是區(qū)別對待原則。征信服務機構有營利性征信服務機構和非營利性征信服務機構。兩類服務機構均實行有償服務。政府指導價應適應這種征信服務體系的要求區(qū)別對待。對于以營利為目的的征信服務收費應當實行最高限價,防范出現(xiàn)以級定價、以價定級。對于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征信服務收費主要考慮征信服務成本實行最低限價。這是貫徹國家征信中心征信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需要,也是防范其他營利性征信機構惡性競爭的需要。三是政府指導價的穩(wěn)定性與可變性相結合的原則。政府指導價在一定時期應當具有相對穩(wěn)定性,這是鼓勵征信服務機構通過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獲得最大限度經濟效益的前提。但是,政府指導價還應當根據(jù)社會物價水平、征信服務成本整體變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這是征信服務良性健康發(fā)展的需要。
(作者系河南財經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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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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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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